酬陆三与邹十八侍御(拼音版)

武元衡 〔唐代〕 拼

酬chóu陆lù三sān与yǔ邹zōu十shí八bā侍shì御yù

武wǔ元yuán衡héng 〔 唐táng代dài〕

城chéng分fēn流liú水shuǐ郭guō连lián山shān,拂fú露lù开kāi怀huái一yī解jiě颜yán。

令lìng尹yǐn关guān中zhōng仙xiān史shǐ会huì,河hé阳yáng县xiàn里lǐ玉yù人rén闲xián。

共gòng怜lián秋qiū隼sǔn惊jīng飞fēi至zhì,久jiǔ想xiǎng云yún鸿hóng待dài侣lv还hái。

莫mò恨hèn殷yīn勤qín留liú此cǐ地dì,东dōng崖yá桂guì树shù昔xī同tóng攀pān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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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元衡

衡,字伯苍,河南缑氏人。

建中四年,登进士第。

累辟使府,至监察御史,后改华原县令。

德宗知其才,召授比部员外郎。

岁内,三迁至右司郎中,寻擢御史中丞。

顺宗立,罢为右庶子。

宪宗即位,复前官,进户部侍郎。

元和二年,拜门下侍郎平章事,寻出为剑南节度使。

八年,徴还秉政,早朝为盗所害,赠司徒,谥忠愍。

临淮集十卷,今编诗二卷。

武元衡字伯苍,河南缑氏人。

宪宗朝宰相,元和十年六月癸卯早朝,为盗所害,年五十八。

补诗一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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