单颜徒以盗失邑被谴赦令复官喜而有诗次其韵(拼音版)

沈与求 〔宋代〕 拼

单dān颜yán徒tú以yǐ盗dào失shī邑yì被bèi谴qiǎn赦shè令lìng复fù官guān喜xǐ而ér有yǒu诗shī次cì其qí韵yùn

沈shěn与yǔ求qiú 〔 宋sòng代dài〕

千qiān里lǐ风fēng雷léi起qǐ放fàng臣chén,反fǎn骚sāo端duān欲yù陋lòu灵líng均jūn。

宦huàn情qíng遽jù逐zhú鹏péng程chéng远yuǎn,喜xǐ气qì犹yóu惊jīng鹊què语yǔ新xīn。

它tā日rì钟zhōng鱼yú应yīng落luò梦mèng,半bàn生shēng尘chén土tǔ未wèi酬chóu身shēn。

会huì须xū更gèng整zhěng青qīng云yún步bù,往wǎng事shì当dāng令lìng问wèn水shuǐ滨bīn。

注:以上标红文字表示该字为多音字或者通假字等古今有多种发音的字,光标停留在标红文字上会显示剩余拼音。

沈与求

求(一○八六~一一三七),字必先,德清(今属浙江)人。

徽宗政和五年(一一一五)进士,补归安尉,累迁通判明州。

高宗召对,除监察御史。

历兵部员外郎、殿中侍御史,以议迁都事,出知台州。

召还,再除侍御史,迁御史中丞,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。

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、知潭州,未几奉祠。

绍兴四年(一一三四),起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,召除参知政事。

五年,兼权知枢密院事。

七年,随高宗至建康,迁知枢密院事,卒,年五十二。

谥忠敏。

著有《龟谿集》十二卷。

《宋史》卷三七二有传。

 沈与求诗,以《四部丛刊续编》明刊《沈忠敏公龟谿集》为底本。

校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(简称四库本)。

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。

►319篇诗文

评论

欢迎 你 发表评论:

请「登录」后评论!

还没有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