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(拼音版)

沈与求 〔宋代〕 拼

曾céng守shǒu病bìng目mù以yǐ治zhì法fǎ与yǔ之zhī有yǒu诗shī见jiàn贻yí次cì其qí韵yùn

沈shěn与yǔ求qiú 〔 宋sòng代dài〕

闻wén道dào牙yá签qiān检jiǎn校xiào频pín,昏hūn花huā错cuò莫mò乱luàn惊jīng尘chén。

未wèi须xū止zhǐ酒jiǔ妨fáng投tóu辖xiá,便biàn可kě捐juān书shū当dāng徙xǐ薪xīn。

肘zhǒu后hòu有yǒu方fāng余yú几jǐ所suǒ,眼yǎn中zhōng无wú障zhàng更gèng何hé人rén。

须xū公gōng旧jiù观guān神shén明míng复fù,凖zhǔn拟nǐ花huā前qián一yī笑xiào春chūn。

注:以上标红文字表示该字为多音字或者通假字等古今有多种发音的字,光标停留在标红文字上会显示剩余拼音。

沈与求

求(一○八六~一一三七),字必先,德清(今属浙江)人。

徽宗政和五年(一一一五)进士,补归安尉,累迁通判明州。

高宗召对,除监察御史。

历兵部员外郎、殿中侍御史,以议迁都事,出知台州。

召还,再除侍御史,迁御史中丞,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。

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、知潭州,未几奉祠。

绍兴四年(一一三四),起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,召除参知政事。

五年,兼权知枢密院事。

七年,随高宗至建康,迁知枢密院事,卒,年五十二。

谥忠敏。

著有《龟谿集》十二卷。

《宋史》卷三七二有传。

 沈与求诗,以《四部丛刊续编》明刊《沈忠敏公龟谿集》为底本。

校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(简称四库本)。

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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