次律兄以芦菔见饷并有诗次其韵(拼音版)

沈与求 〔宋代〕 拼

次cì律lv兄xiōng以yǐ芦lú菔fú见jiàn饷xiǎng并bìng有yǒu诗shī次cì其qí韵yùn

沈shěn与yǔ求qiú 〔 宋sòng代dài〕

岁suì晚wǎn嘉jiā蔬shū已yǐ向xiàng萎wēi,独dú余yú芦lú菔fú老lǎo霜shuāng畦qí。

收shōu随suí芧xù栗lì供gōng山shān谷gǔ,赠zèng比bǐ苹píng蘩fán撷xié涧jiàn溪xī。

葅zū乱luàn金jīn钗chāi入rù珍zhēn馔zhuàn,羹gēng融róng玉yù糁sǎn脱tuō污wū泥ní。

程chéng春chūn定dìng觉jué人rén彊jiàng饭fàn,功gōng校xiào蹲dūn鸱chī自zì不bù齐qí。

注:以上标红文字表示该字为多音字或者通假字等古今有多种发音的字,光标停留在标红文字上会显示剩余拼音。

沈与求

求(一○八六~一一三七),字必先,德清(今属浙江)人。

徽宗政和五年(一一一五)进士,补归安尉,累迁通判明州。

高宗召对,除监察御史。

历兵部员外郎、殿中侍御史,以议迁都事,出知台州。

召还,再除侍御史,迁御史中丞,移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。

出为荆湖南路安抚使、知潭州,未几奉祠。

绍兴四年(一一三四),起知镇江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,召除参知政事。

五年,兼权知枢密院事。

七年,随高宗至建康,迁知枢密院事,卒,年五十二。

谥忠敏。

著有《龟谿集》十二卷。

《宋史》卷三七二有传。

 沈与求诗,以《四部丛刊续编》明刊《沈忠敏公龟谿集》为底本。

校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(简称四库本)。

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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