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蔡司法南安之什(拼音版)

黄公度 〔宋代〕 拼

和hé蔡cài司sī法fǎ南nán安ān之zhī什shén

黄huáng公gōng度dù 〔 宋sòng代dài〕

一yī夜yè晴qíng风fēng吹chuī晓xiǎo霞xiá,平píng明míng联lián辔pèi踏tà飞fēi花huā。

岚lán光guāng且qiě对duì圣shèng贤xián酒jiǔ,世shì事shì仅jǐn同tóng蛮mán触chù蜗wō。

簿bù领lǐng迷mí人rén春chūn易yì老lǎo,渔yú樵qiáo满mǎn地dì昼zhòu无wú哗huā。

登dēng临lín未wèi饱bǎo溪xī山shān兴xīng,归guī路lù星xīng星xīng月yuè照zhào沙shā。

注:以上标红文字表示该字为多音字或者通假字等古今有多种发音的字,光标停留在标红文字上会显示剩余拼音。

黄公度

黄公度

黄公度(1109~1156)字师宪,号知稼翁,莆田(今属福建)人。绍兴八年进士第一,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。后被秦桧诬陷,罢归。除秘书省正字,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。十九年,差通判肇庆府,摄知南恩州。桧死复起,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,卒年四十八,著有《知稼翁集》十一卷,《知稼翁词》一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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