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诏郡县行乡饮酒礼颂诗 其一一(拼音版)

洪遵 〔宋代〕

hànzhàojùnxiànxíngxiāngyǐnjiǔsòngshī

hóngzūn sòngdài

mián??chuányòngrén

shúxīnxiàomíngshìsh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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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遵

(一一二○~一一七四),字景严,号小隠,鄱阳(今江西波阳)人。

皓次子、适弟。

高宗绍兴十二年(一一四二)中博学宏词科,赐进士出身,为秘书正字。

通判常、婺、越三州。

二十八年,拜起居舍人,累迁翰林学士兼吏部尚书。

三十一年,知平江府。

孝宗隆兴元年(一一六三),拜同知枢密院事,以端明殿学士提举太平兴国宫。

乾道六年(一一七○),起知信州,徙知太平州,建康府、江东安抚使兼行宫留守。

淳熙元年卒,年五十五,谥文安。

有《小隠集》,已佚。

清劳格所辑《小隠集》一卷,有文无诗。

事见清洪汝奎《洪文安公年谱》,《宋史》卷三七三有传。

今录诗十九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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