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彦臣连静女案判词(拼音版)

王刚中 〔宋代〕

chényànchénliánjìngnvànpàn

wánggāngzhōng sòngdài

jiāréncáiziliǎngxiāngxuānzhìduānyóuhuòsuǒ

yǒngzuòxiéyuànláozuānxuéxiāngkuī

注:以上标红文字表示该字为多音字或者通假字等古今有多种发音的字,光标停留在标红文字上会显示剩余拼音。

王刚中

中(一一○三~一一六五),字时亨,饶州乐平(今属江西)人。

高宗绍兴十五年(一一四五)进士,授奉国军节度推官,洪州州学教授。

二十六年,擢秘书省校书郎,迁著作佐郎,兼普安郡王府教授。

二十七年,试起居舍人,二十八年,除中书舍人,出为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七七、一八○)以足疾请祠。

孝宗隆兴二年(一一六四),召签书枢密院事。

乾道元年卒于同知枢密院事任(《宋史》卷二一三《宰辅表》),年六十三。

有《东溪集》、《易说》、《春秋通议》等,均佚。

事见《鸿庆居士集》卷三八《宋故资政殿大学士王公墓志铭》,《宋史》卷三八六有传。

今录诗二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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