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石扬休海棠(拼音版)

李定 〔宋代〕 拼

和hé石shí扬yáng休xiū海hǎi棠táng

李lǐ定dìng 〔 宋sòng代dài〕

轻qīng红hóng如rú杏xìng素sù遮zhē梨lí,直zhí似shì佳jiā人rén照zhào碧bì池chí。

已yǐ是shì化huà工gōng教jiào艳yàn绝jué,莫mò嫌xián青qīng帝dì与yǔ开kāi迟chí。

烟yān滋zī绰chuò约yuē明míng双shuāng脸liǎn,雨yǔ借jiè夭yāo饶ráo入rù四sì脂zhī。

西xī蜀shǔ有yǒu名míng须xū得dé地dì,琼qióng林lín高gāo压yā百bǎi花huā奇q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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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定

(一○二八~一○八七),字资深,扬州(今属江苏)人。

第进士。

神宗熙宁三年(一○七○)为太子中允、监察御史里行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一一)。

坐庶母死匿不为服,改崇政殿说书。

寻直舍人院、同判太常寺。

八年,知明州。

元丰初,同知谏院,进知制诰,为御史中丞,自鞫苏轼“乌台诗案”狱。

迁翰林学士,以事罢知河阳,留守南京。

哲宗立,知青州,移江宁府,又以前罪谪居滁州。

元祐二年卒,年六十。

《东都事略》卷九八、《宋史》卷三二九有传。

今录诗四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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