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范子镇承议同年宰清源(拼音版)

韦骧 〔宋代〕 拼

送sòng范fàn子zi镇zhèn承chéng议yì同tóng年nián宰zǎi清qīng源yuán

韦wéi骧xiāng 〔 宋sòng代dài〕

愿yuàn君jūn安ān虑lv宰zǎi清qīng源yuán,已yǐ雪xuě南nán闽mǐn大dà狱yù冤yuān。

勿wù叹tàn割gē鸡jī犹yóu屈qū刃rèn,当dāng知zhī容róng驷sì可kě高gāo门mén。

解jiě舟zhōu兰lán水shuǐ春chūn沙shā浅qiǎn,税shuì鞅yāng榆yú关guān夏xià木mù繁fán。

所suǒ得dé最zuì多duō公gōng谊yì在zài,他tā年nián富fù贵guì岂qǐ须xū论lùn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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韦骧

公元一〇三三年至一一一〇五年,字子骏,钱塘人。生于宋仁宗明道二年,卒于徽宗崇宁四年,年七十三岁。工诗文。皇祐五年(公元一0五三年)进士,除知袁州萍乡系。历福建转连判官,主客郎中。出为变路提刑。建中靖国初,(公元一一〇一年)除知明州丐宫祠,以左朝议大夫提举洞霄宫,卒。骧著有文集十八卷,赋二十卷,均《宋史艺文志》并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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