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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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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鼎夫〔唐代〕
(?—954)成都(今属四川)人。尝举进士。后蜀孟知祥时,为定远军推官,判榷盐院事,遇疾暴卒。生平事迹见《太平广记》卷一五八、《新编分门古今类事》卷三、《诗话总龟》卷四九。鼎夫富于词学,能诗,为时所称。尝与安守范、周述、李仁肇同游彭州天台禅院,共赋《天台禅院联句》。《全唐诗》存诗1首、联句1联。
窦常〔唐代〕
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风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水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
房琯〔唐代〕
房琯(697年-763年),字次律,河南(今河南偃师)人,唐朝宰相,正谏大夫房融之子。房琯弘文生出身,历任校书郎、冯翊县尉、卢氏县令、监察御史、睦州司户、主客员外郎、主客郎中、给事中、宜春太守、太子左庶子、刑部侍郎,赐爵漳南县男。杜甫在房琯罢相后数次上书皇帝,为房琯辩护,结果遭到贬官,后留有《得房公池鹅》、《别房太尉墓》等诗篇。
王思同〔唐代〕
思同,幽州人。
喜为诗什,自称蓟门战客。
庄宗时,位止郑州刺史。
明宗立,用为同州节度使,移镇陇右。
后两任京兆尹。
应顺元年,李从珂反于凤翔,思同为凤翔行营都部赐教往讨之,兵败被杀。
诗二句。
(《全唐诗》无王思同诗,传据《旧五代史》卷六五、《新五代史》卷三十三本传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