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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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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法真〔宋代〕
真(一○七七~一一五六),张浚母秦国夫人,年二十一生张浚(一○九七)。
先后封为镇国夫人(《紫微集》卷一一),蜀国太夫人(《斐然集》卷一三)。
崇信佛教禅宗,法号法真。
为南岳下十六世,大慧普觉宗杲禅师法嗣。
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卒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七○)。
事见《晦庵集》卷九五《少师保信军节度使魏国公致仕赠太保张公行状》,《嘉泰普灯录》卷一八,《五灯会元》卷二○有传。
徐衡〔宋代〕
字季平,乐平(今属江西)人。
徽宗崇宁五年(一一○六)武举,廷试第一,授右班殿直,知晋宁军吴保寨。
累擢江东提刑,转提点广东刑狱,改提举京畿保甲。
高宗即位,除康州防御使。
事见清同治《乐平县志》卷七、八。
今录诗二首。
李宋臣〔宋代〕
臣,初名汉臣,字希杰,福州(今属福建)人,颀子。
徽宗崇宁五年(一一○六)进士(以上《淳熙三山志》卷二七)。
知建阳县(明嘉靖《建阳县志》卷二)。
高宗建炎中,知邠州、权泾原路提点刑狱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二四)。
徐伟达〔宋代〕
达,一作伟远(《咸淳临安志》卷六一),新城(今浙江富阳西南)人。
徽宗崇宁五年(一一○六)进士。
高宗建炎元年(一一二七),受张邦昌命权膳部员外郎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四)。
绍兴二年(一一三二),知台州。
四年,知吉州,调广东转运判官,以曾受伪职论罢(同上书卷五二、七三)。
尚佐均〔宋代〕
均,安阳(今属河南)人。
徽宗崇宁四年(一一○五)为耀州州学教授(《金石萃编》卷一四六)。
入为国子博士,除秘书郎(《忠惠集》卷三《国子博士尚佐均除秘书郎制》),迁国子司业、祭酒,终龙图阁直学士(《宋元学案补遗》卷八引《周益公集》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