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安民〔宋代〕

    民(一○四九?~一一一八?),字希古,邛州(今四川邛崃)人。

    神宗熙宁六年(一○七三)进士,授应天府军巡判官。

    历成都府教授,知长洲县。

    哲宗元祐间除开封府推官。

    绍圣初拜监察御史。

    谪监滁州酒税,改通判温州。

    徽宗立,提点永兴路刑狱公事,改通判郓州。

    入元祐党籍,流落二十年。

    政和末卒,年七十。

    《东都事略》卷一○○、《宋史》卷三四六有传。

    今录诗二首。

    吴恂〔宋代〕

    字德夫,兴元府(今陕西汉中)人。

    神宗元丰元年(一○七八),任豫章法曹。

    事见《罗湖野录》卷三。

    今录诗二首。

    曹仁海〔宋代〕

    海,神宗时人(清康熙《池州府志》卷六)。

    任恬〔宋代〕

    神宗时人(《至元嘉禾志》卷二七)。

    雍方知〔宋代〕

    知,神宗时人,与吴中复同时。

    事见《成都文类》卷三。

    楼光〔宋代〕

    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。

    郁子。

    神宗熙宁九年(一○七六)进士(《宝庆四明志》卷一○)。

    元丰中调婺州浦江尉(清同治《鄞县志》卷二六盛侨《朱夫人墓志》)。

    历新无为州判官、仁和县丞(同上书楼光《王说妻李氏墓志》结衔)。

    后宰畿县,未几罢归,卒(《攻媿集》卷五二《纸阁诗序》)。

    范钺〔宋代〕

    神宗时以宣德郎知太康县(《彭城集》卷一九《宣德郎范钺可知太康县制》),后迁朝请郎(《潏水集》卷三《与范钺朝请书》)。

    与张舜民等同时(《天台续集别编》卷一)。

    张轸〔宋代〕

    生平不详。

    《宋诗纪事》卷三○系于方泽后,姑从之。

    吴安持〔宋代〕

    持,浦城(今属福建)人。

    王安石婿(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一三)。

    神宗熙宁七年(一○七四),为太子中允(同上书卷二五五)。

    元丰八年(一○八五),知滑州,旋知苏州(同上书卷三五四、三八七)。

    哲宗元祐三年(一○八八),为都水使者(同上书卷四一七)。

    后迁工部侍郎,终天章阁待制(《宋史》卷三一二《吴充传》)。

    今录诗二首。

    周谞〔宋代〕

    周谞,字希圣,尤溪(今属福建)人。神宗熙宁六年(一○七三)进士,知新会县。因不愿推行新法,弃官归田。著有《孟子解义》、《礼记说》。门人称周夫子。事见明嘉靖《尤溪县志》卷六、卷七。